服务条例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
(一)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解释权归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选择框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三)用户注册成功后,每个用户将得到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所有或运营的任何网站)以及主页以下的任何网页分页面;
2、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客户端、软件或者其他任何网络及传播环境;
3、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器,为用户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
4、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二)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络存储空间及相关平台服务。用户利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内容"的定义为通过前款所指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子邮件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视频、音频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包括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本身及相应链接。
(三)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
(四)用户理解,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二)用户理解,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br/>(三)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五)用户注册的免费帐号昵称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r/>四、服务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申请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二)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用户同意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四)对于用户通过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坛、BBS、评论、个人微博)上传到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内容,用户同意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五)用户在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不得利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不得利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七)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弹窗提示、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五、知识产权
(一)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二)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三)用户利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生的音频、视频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享有表演者权。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获得用户授权时可为用户进行维权。
六、用户隐私保护
(一)保护用户隐私是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二)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给该第三方。
(三)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七、免责声明
(一)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由其自己承担,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br/>(二)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三)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容,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用户同意,对于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
2、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
3、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八、违约赔偿
(一)如因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责任。
(二)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协议修改
(一)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二)如果不同意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改。
十、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项下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对于重要通知或提示,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户并予以重点明示,用户需认真阅读,如有异议应在接收弹窗提示后1日内向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视为用户阅读且接受。
(二)用户对于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十二、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